稽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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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 |
1. |
稽核工作包括本公司各單位及所屬子公司。 |
2. |
本公司稽核人員執行稽核工作,分定期及不定期二類,定期性稽核,由稽核人員依計畫執行;非定期性專案稽核,由董事會指示辦理。 |
稽核目的 |
內部稽核之目的,主要在協助各單位主管瞭解所屬員工處理業務時效及求證各項作業是否符合法令及公司內部規章之規定,以提高管理績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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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人員職責 |
1. |
稽核人員秉承董事會監督,辦理本公司內部稽核工作。 |
2. |
稽核人員從事工作時,遇有疑問,應於獲得解釋及徹底瞭解後,方提出擬議處理意見。 |
3. |
稽核人員執行稽核工作時,以完成下列任務為目的: 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且遵循辦理、各項資產及負債是否均屬實際存在、帳載數據是否均有合法之根據、各項經營績效是否達成、是否遵循相關法令。 |
4. |
稽核人員從事稽核時,得調閱一切檔案,被檢查單位不得拒絕或隱匿,其屬機密性之檔案,應先報准後始得調閱。 |
稽核人員應注意事項 |
2. |
稽核人員從事工作時,必需保持公正獨立,求實求真之精神,與和藹合作之態度。 |
3. |
稽核程序按檢查計畫進行,避免不必要之討論與諮詢,儘量減少影響被檢查單位經辦人員本身之工作,遇有不明瞭之事項,應於適當時間提出詢問,至徹底瞭解為止。 |
4. |
勿與被檢查單位人員爭論制度上之不完備,發現錯誤事項,不得當面批評,被檢查單位人員如有申訴建議,應細心聆聽,勿與辯論。 |
5. |
稽核人員應充分瞭解有關現行法令,並熟諳公司現行內部控制各種制度、規章,尚應透澈瞭解被檢查單位之單行辦法及特殊情況。 |
6. |
稽核人員應事先熟知被檢查單位歷史、重要資料、及以往稽核報告內容。 |
7. |
稽核人員對於查核結果,應予合理之判斷,此項判斷應有可靠之理論根據,獲得足夠而適切之證明。 |
8. |
稽核人員從事作業查核均為本公司第一手機密檔案資料,應嚴格保密,更應提高警覺注意文件安全,以防失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