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經濟部能源局購置節能產品補助辦法 本實施計畫係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之一,由經濟部辦理「補助購置解能產品實施計畫」,旨在推廣節能產品、帶動節能產品消費,並達擴大內需與活絡經濟之目的。 壹、實施期間 一、補助期間:自中華民國104年11月7日起至105年2月29日止。 二、申請補助期間:自中華民國104年12月1日起至105年3月10日止。 期間屆滿前,如補助款已用罄,主管機關得公告終止補助與提前截止申請補助期間。 貳、補助範疇 一、補助對象:補助期間購置補助產品之一般家庭用電戶。 二、補助金額及數量:同一補助對象或同一用電戶購置補助產品,金額和數量限制如下。
參、補助方式 本計畫以經濟部能源局為執行機關;相關補助申請之受理、撥款、查驗及相關規定事項並委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一、申請補助方式: (一)1、臨櫃遞件申請:應備齊作業要點規定之文件,送交「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服務中心(如附件1)申辦。 2、臨櫃領取現金補助款:補助對象本人,應備齊作業要點規定之文件,送交「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指定之25個服務中心(如附件2)辦理。 (二)以郵寄方式申請補助者,應檢附相關文件郵寄至「新竹郵局第88號專用信箱」,信封上並應註明「申請節能產品補助」。 (三)以網路方式申請補助者,應上網連結指定申請網頁,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規定文件後,將發票正本郵寄至「新竹郵局第88號專用信箱」,信封上並應註明「網路申請節能產品補助」及聯絡姓名與電話。 二、檢附文件:申請人於受補助之產品安裝完成後,應備齊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一)104年度補助購置節能產品申請表。 (二)購買受補助產品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或收據正本(如為發票,應無買受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收據應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並載明銷售商店之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發票及收據需載明受補助產品之型號,若未載明者應檢付載明受補助產品型號之送貨單或出貨明細單等資料,且該發票及收據若有中獎,將聯絡補助對象並退回正本發票兌獎。(電子發票仍應列印收執聯正本)。 (三)受補助產品之廠商保證書(卡)影本(載明廠牌及型號)。 (四)受補助產品裝機地址之電費收據影本(屬表燈非營業用戶)。 (五)臨櫃申請現金者,需補助對象本人之身分證正本(外國籍者為護照影本),並親臨櫃台辦理,不得委託他人。 (六)如選擇以電匯轉帳撥付補助款者,需檢附以申請人為戶名之金融機構指定帳號存簿封面影本。 肆、補助款撥款方式 (一)郵寄支票:郵寄抬頭為受補助者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二)電匯轉帳:以電匯撥入以受補助者為戶名之金融機構指定帳號。 (三)臨櫃領取:至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指定之25個服務中心領取(如附件1)。 伍、諮詢窗口 經濟部能源局,電話:(02)5599-2727 查詢網站:http://www.energylabel.org.tw/ 陸、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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